集点信用|评审专家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9月12日  浏览:408



警  告  牌


发布时间:2019/9/10   发布单位:省评标专家库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评标专家杨兴春、刘光萍的处理决定

      评标专家杨兴春(证书编号:51048856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14年12月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集中绿地项目评标活动中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2万元;2015年10月在四川省盐边县中医院公租房建设项目和盐边县渔门集镇公租房工程项目评标活动中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1万元;2015年12月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炳三区二期道路工程(TV线)项目评标活动中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4万元。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杨兴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评标专家刘光萍(证书编号:51045449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15年10月在四川省盐边县中医院公租房建设项目和盐边县渔门集镇公租房工程项目评标活动中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决定取消杨兴春、刘光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四川省评标家管理要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0自


                                                        


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