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报第二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2022年4月26日 浏览:190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4-20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全省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各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秩序,持续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伊春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市级视频云平台升级项目串通投标案。2020年12月,在伊春市公安局雪亮工程市级视频云平台升级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黑龙江省新桥机房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提供的证件非本公司证件,而是哈尔滨超能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证件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216.88万元。2021年1月,伊春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大庆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串通投标案。2021年6月,在大庆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第一标段采购活动中,杭州谦丰医疗器械商行与大庆市正泰弘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相同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65万元;在第二标段采购中,南昌宇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青岛煜立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相同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60万元。2021年10月,大庆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四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场教育视频监督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2021年12月,在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场教育视频监督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黑龙江麦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锦辉嘉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虽然在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中心数据管理平台软件”中提供了不同的软件品牌,但存在提供的证明文件中系统功能截图为同一图片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50万元。2022年1月,绥化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牡丹江市环卫清扫保洁公司服务项目串通投标案。2019年10月,牡丹江市宛艺劳保有限公司在参与牡丹江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时,存在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另外两家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最终牡丹江市宛艺劳保有限公司中标,涉案金额48.3万元。2022年1月,牡丹江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哈尔滨市骄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2020年12月,佳木斯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产生中标结果后,有供应商举报中标人哈尔滨市骄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投标的部分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佳木斯市财政局查证,哈尔滨市骄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响应采购文件参数要求、提供经篡改的检测报告等情形,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涉案金额47.81万元。2022年2月,佳木斯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六、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消防部队(现役)行政执法公务用车项目串通投标案。2021年12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在检查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消防部队(现役)行政执法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时,发现哈尔滨乾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尚志市广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投标文件“代理商的资格声明”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43.2万元。2022年1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七、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2021年11月,在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黑龙江悉尧环境评价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都鹏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上传的资格条件法人身份证为同一人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28万元。2021年11月,绥化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八、双鸭山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2020年11月,在参与双鸭山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采购项目过程中,黑龙江融源地价评估有限公司的报价与参与本项目的另外两家供应商存在报价规律性差异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26.4万元。2022年1月,双鸭山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九、富裕县排水站吸污车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2020年5月,黑龙江鑫明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洁都科技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玉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富裕县排水站吸污车政府采购活动时,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相同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140万元。2022年2月,富裕县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三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十、逊克县财政局原局长倪某某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案。2019—2020年,时任逊克县财政局局长倪某某,授意逊克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某某(另案处理)安排本单位人员葛某某(另案处理),在逊克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防护用品采购等7个政府采购询价项目中,通过暗箱操作,使黑龙江高谦商贸有限公司成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17.35万元。倪某某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1月,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倪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以上10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防止权力滥用。各政府采购供应商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违法转包、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专此通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