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财政部信息公告透露出的十大违规行为
2021年2月3日 浏览:234
2020年财政部共发布26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七十七号——第一千二百四十五号),其中包括:43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65则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160则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和1则中央集中采购机构业务考核情况公告。那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究竟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此进行梳理。
发现逾百种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梳理发现,财政部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共依法查处相关参加人逾百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以“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等违规行为出现次数较多。统计显示,从相关参加人来看,在信息公告提及的十大违法违规行为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占八成,供应商占两成。
2020年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所提及十大违法违规行为
采购人存在41类问题
梳理发现,信息公告共提及采购人41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出现次数较多,位居前三甲。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显示,对8位采购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显示,责令34位采购人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显示,责令47位采购人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比如第1016号公告称,在依法对项目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采购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年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提及采购人十大违法违规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存在65类问题
梳理发现,信息公告共提及采购代理机构65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和“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出现次数较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对21家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显示,责令32家采购代理机构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显示,责令56家采购代理机构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从统计情况来看,对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罚单数量居首。2020年10月10日和2020年12月15日,财政部分两批次集中发布“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公告”,对54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比如第1110号称,发现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除声明函以外的其他材料证明属于小微企业、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对保证金数额的规定不合规、规定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未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020年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提及采购代理机构十大违法违规行为
供应商存在7类问题
梳理发现,信息公告共提及供应商7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出现次数较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对14位中标供应商作出罚款、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根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认定6位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无效;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显示,其中95位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21位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40位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还有10个无效投诉事项。也就是说,逾三成项目影响原中标(成交)结果。
比如987号公告处理结果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参加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