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这10家公司被通报处罚

2021年1月20日  浏览:281


宁波政府采购网通报了10家单位在政府采购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具体相关内容如下:

哈尔滨继翔同为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该公司下载采购文件的人和参与该项目的黑龙江东北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下载采购文件的人为同一人。通过调查核实,该情形属于恶意串通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为人民币0.1万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川天邦世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宾银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在井研县人民政府研城 街道办事处研城街道新 兴村、建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釆购活动中这两家公司串标

处罚结果:两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6615.57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釆购活动 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

四川易莱优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提供虚假承诺。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1,76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兰州博瑞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该公司在若尔盖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若尔盖县牦牛绵羊冷鲜肉产业项目(采购部分)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确为虚假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处罚结果: 处罚款14984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内江市云青商贸有限公司

以“2020年8月中下旬连降暴雨及沱江河50年来的最大洪峰过境,公司位于沱江河边的世纪滨江二期负1-102仓库被洪水淹没,导致库房存放的大米浸蚀变质,损失较大,导致无法在短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为由,放弃“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020-2021学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材采购项目”第一包(大米)、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的中标资格、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理由不正当、不充分。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1728万元【本项目第一包(大米)中标金额788万元(1000/2.6*2.05)、第三包(调味品鲜鸡蛋及干杂等食品)中标金额940万元(1200/0.6*0.47),两包合计中标金额1728万元】千分之五,即8.64万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从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四川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中标、成交

处罚结果: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成都星源昌盛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5367.58元(项目采购金额58.4766万元和项目采购金额48.875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成都思普瑞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参加乐山高新区宣传资 料制作项目的采购活动,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罚结果: 处采购金额 ( 23. 75万 元)千分之十的罚款237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北京达盛智联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具体情形: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 处以本次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3970元的罚款,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