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披露|政府采购专家失信行为大数据,专家变“砖家”?

2019年12月12日  浏览:322



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致力于政府采购黑名单、行政处罚以及不良行为等方面的深入研究,通过对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海量政府采购失信数据进行即时不间断监测采集并即时处理,实现全面并实时披露各种失信行为。

“评审环节是整个采购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评审质量直接影响采购项目的质量。”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领域扮演重要角色,其“公正、公平、客观”的身份是政府采购公信力的一个体现。但由于部分评审专家未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不利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来看,2019年1-11月份评审专家处罚现状:

集点失信大数据网显示:

评审专家处罚数量在不断增加,2019年1-11月比2018年同期增长14.69%。其中,以行政处罚和扣分处理为主,占比超60%。可见,政府采购领域不断加强评审专家失信行为的惩治。从处罚数据来看,评审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审”和“未严格遵守纪律”的现象最为严重。


2019年01-11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处罚类型分布

1
未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1)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评标现场(迟到)

(2)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又不请假(缺席)

(3)私自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室

(4)未主动出具身份证明

(5)在评审过程中未经现场监督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谈判现场

(6)在评标过程玩游戏被暂停投标资格

(7)故意拖延评审时间

2
评审专家30种失职行为
(1)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评标活动中收取投标企业委托人红包,帮助投标人中标

(3)通过手写纸条方式递于其他评委浏览

(4)评审时存在资信评审错误

(5)对荣誉加分项评审出现明显失误

(6)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打分出现计算失误

(7)评审时存在分数汇总错误

(8)编写的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未记录联合体投标人信息

(9)索要高额评标劳务费 ,因评标劳务报酬产生异议,撕毁评审资料

(10)评标过程中子目分类不当,导致评审结果错误


(11)评标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

(12)在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13)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原评审委员会成员复审结果不一致

(14)本应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终止,却继续评审并产生成交供应商

(15)评标委员会未经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便进入后续评审环节,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未到账情况下获得中标

(16)存在利害关系未提出回避申请,全程参与评标

(17)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已更名,但未向评标专家管理部门做工作单位名称变更申报

(18)评审专家擅自更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

(19)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因未认真评审将其废标

(20)未独立评审,存在分工评审,对不属于本人负责部分按照其他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打分的行为


(21)经评审后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文件却未提供完整

(2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得0分

(23)在评审过程中接受暗示,给特定的投标人打高分的行为

(24)对未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未作无效处理

(25)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报价表评定为有效报价表

(26)未实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否决其投标,却评定为合格的投标人

(27)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的行为

(28)递交的商务标标书一致,在同样的业绩、人员、荣誉的情况下,商务标评审得分应相同,但两个标段同一家单位的商务标评分不一致的问题

(29)未按照采购文件“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的规定

(30)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参加评审活动,评审报告中无反映具体谈判情况的记录


可见,部分评审专家由于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导致常规性问题犯错、评审业务不精;同时评审专家积极性不高以及责任意识较薄弱,未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受区域、时间、管理权限等因素的不同,评审专家独立评审也受到各方面的干扰。

针对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避免常规性问题屡犯、杜绝评审专家“不懂法不知法的现象,提高审专家的专业度

(2)应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库建设,对专家库进行分类细化,改善评审专家“不专”的局面;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评审专家参与评审的积极性以及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保证评审的质量。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改变评审专家“一入库即永久”的现象,及时更新信息,尤其是从业信息,避免出现登记的执业单位与实际执业单位不符的情况,同时防止出现专家与与潜在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但不主动回避的现象。

(4)改变同一评审专家连续多次抽中的现状。避免同类评审项目多次出现“熟面孔”,给寻租行为留下空间和可能。




数据来源:国家级政府采购网公开项目信息、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公开采购信息中公布的公开项目信息以及信用中国网等。仅供参考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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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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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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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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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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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