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 供应商“违约行为”,遭到财政局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15日  浏览:163




警 示 牌


发布日期:2019-11-12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湖北


被处罚人:河南宏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要锋

住所地:河南省叶县保安镇政府

本机关对你单位参加咸宁市青龙山高级中学挡土墙工程(项目编号:XAZC-QGXDXA20181203)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违法情况调查终结,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具体事实

经查明:2018年12月咸宁市青龙山高级中学挡土墙工程(项目编号:XAZC-QGXDXA20181203),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于2018年12月25日经采购人确认河南宏祥建设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97000元。2018 年12月27日发布成交公告,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河南宏祥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领取了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

但河南宏祥建设有限公司一直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4970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要求将罚款缴入指定银行帐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权利告知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政府或者咸宁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咸安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9日





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