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 供应商“弄虚作假”,罚款8万余元并列入黑名单

2019年11月6日  浏览:89





黑 名 单
企业名称: 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8号2507房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61339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经评审,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名称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4,298,900元。经查,大洋公司在投标文件第182页提供了一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显示软件名称为《普瑞思新机器人教学平台V1.0》,著作权人为北京普瑞思新机械有限公司,登记号为2012SR109310。经向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人北京普瑞思新机械有限公司调查,以及经网上查询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信息,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虚假资料。以上事实有大洋公司的《答复函》、投标文件、北京普瑞思新机械有限公司出具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采购项目”证明材料说明函》、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书面复函以及关于软件著作权信息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等材料为证。
处罚结果: 一、罚款人民币85,978元(本项目中标金额4,298,900元×20‰=85,978元);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公布日期: 2019-11-05 10:14
处罚日期: 2019-10-29
公布截止日期: 2022-10-28
执法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