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 又一家供应商自食其果,3年内禁止参与深圳政府采购
2019年11月4日 浏览:194
企业名称: | 深圳市绿清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87594190W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晨光路99号缤纷世纪公寓A座31B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深圳市绿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清公司)于2017年5月参加了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7民乐P+R社会停车场运营维护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715301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并经评审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2,378,880元。 绿清公司在其投标文件(公开部分)中提供了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综合处于2016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龙华公安分局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经查,上述《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上“分项评价”中的“其他”一栏内的评价内容“优秀”及评价等级“优”并非出具机关填写或勾选,且上述《反馈表》反映的履约情况评价与真实情况不符,上述《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属于虚假资料。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绿清公司的投标文件、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的书面复函、《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为证。 |
处罚结果: | 将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47,577.6元(2,378,880元×20‰=47,577.6元);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
处罚依据: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公布日期: | 2019-10-31 11:37 |
处罚日期: | 2019-10-29 |
公布截止日期: | 2022-10-28 |
执法单位: | 深圳市财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