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罚款近三万且列入黑名单!
2019年10月27日 浏览:136
企业名称: | 天津港保税区鑫汇宝物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8938643XA |
企业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东方大道166号B-310室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当事人参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9-D-0173)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了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机动车驾驶员李某等23人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单位名称:天津港保税区鑫汇宝物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938643X,校验码:W79725440220190521163002)。上述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与当事人实际缴费信息不一致,为虚假材料。 |
处罚结果: | 罚款2992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公布日期: | 2019-10-25 15:22 |
处罚日期: | 2019-10-14 |
公布截止日期: | 2020-10-13 |
执法单位: | 天津市财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