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大数据公布
2019年10月19日 浏览:74
集点失信大数据网显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遭到处罚的数量在逐年增长,尤其2019年1-9月代理机构行政处罚数量明显增加,比2018年同期增长53.89%。
地区分布现状
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下,各地区对失信者的严惩力度明显加强。2019年1-9月份,四川省行政处罚数量再次位居全国第一,其中,被处罚对象主要以当地代理机构为主。从增长情况来看,宁夏和广西行政处罚数量比上年同期增长相对明显。
各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处罚数分布
代理机构遭到行政处罚主要由哪些失信行为导致?
1.未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2.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3.结果公告未公布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信息
4存在没有明确载明对环境标志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府采购政策现象
5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
6.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7.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方面”刻意回避
8.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现象、将营业收入作为评审因素
9.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过高
10.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财务状况一项评分指标不明确
11.存在评分标准不具体现象
12.变相设置最低限价
13.设定价格区间
14.综合评分明细表具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评标因素
15.要求厂家出具授权书和售后服承诺函
16.要求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书
17.将企业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
18.资格条件存在歧视新成立企业
19.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的资质证书
20.要求提供的产品或品牌具有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
21.未依法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22.录入专家成员评标时间早于开标时间,存在严重逻辑错误和专家名单泄密风险
23.未组织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规定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3.未抽取专家以及采购人评审
25.无磋商过程及磋商记录、未按规定组成磋商小组
尽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法失信行为,但在大数据共享时代下,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的大环境下,违法失信行为“无处躲藏”。
注:数据均来自国家级政府采购网公开项目信息、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公开项目信息、信用中国网等。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集点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