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待遇、分值设置不当”,遭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18日  浏览:102




警 告 牌

公布时间:2019-10-16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

昆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昆财采行政处罚决告〔2019〕11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基本情况

相关当事人: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原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严家地村融城优郡花园B5幢12层1206室


二、查明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对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资料、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记录档案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查明如下事实:

(一)《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二)此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评审标准中的部分分值设置无相对应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三、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第(七)项之规定,拟给予责任人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警告的的行政处罚。

 

                                  昆明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6日



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集点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