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 因举报,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纷纷被罚
2019年10月14日 浏览:140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10-12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采购人:儋州市司法局
地址:儋州市中兴大道新市委大楼十楼
代理机构: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大通路148号
被举报人: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大通路148号
二、基本情况
儋州市司法局委托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儋州市司法局法治宣传资料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于8月21日和9月4日分别发布了更正公告,9月10日上午9点开始进行谈判,共有三家响应公司参与谈判:海南缘美美印务有限公司、儋州那大金平印刷厂、儋州瑞鹏广告有限公司。谈判小组经过谈判,最终确定儋州瑞鹏广告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目前该项目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
我局收到举报人对该项目的举报,举报人称:一、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开标时,有公布第一轮的报价,透露了与谈判有关的价格信息;二、海南缘美美印务有限公司、儋州那大金平印刷厂、儋州瑞鹏广告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供应商涉嫌串标,经其提醒,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此行为故意视而不见,谈判小组也有失职或是串通之嫌。
三、事实认定
(一)关于举报事项一,通过查阅该项目谈判过程的监控视频及谈判报告,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开标时进行了唱标,当众宣读了三家响应供应商的第一次竞标报价。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关于举报事项二,通过检查三家响应公司提供的样品,发现三家响应公司提供的样品在设计、版面、大小、页数、内容上高度一致。通过检查三家响应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谈判报告,三家响应公司第一次竞标报价分别为:784670元,784480元,784180元;第二次竞标报价分别为:784500元,784380元,784000元。二次报价过后,三家响应公司在两轮报价中存在价格高度一致的问题。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局认为,这三家响应公司存在串通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除了举报事项之外,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未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对响应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即让三家响应供应商全部进入谈判室进行二次报价。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过程中相互交流,随意接打电话。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另外,通过查阅该项目谈判过程的监控视频,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标场所没有完全封闭,在谈判过程中,与谈判工作无关的工作人员随意进出谈判室,评审工作无法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同时,该项目的音像资料不完整,视频监控设备未能全方位的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监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六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
四、处理决定
(一)举报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分,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将整改情况报送本局;
2.撤销该项目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举报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将海南缘美美印务有限公司、儋州那大金平印刷厂、儋州瑞鹏广告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将该项目评审专家张海虹(身份证号:140103197407240661)、黄守华(身份证号:460100196006291813)、陈平殿(身份证号:460100196605122739)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期限为自本处理决定发出之日起一年。
(四)海南卓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对本单位评标场所和视频监控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将完成整改情况报送本局。在整改完成前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儋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