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两家投标单位“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遭严罚
2019年10月13日 浏览:2545
来源: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宿州)
信息时间:2019-10-11
灵璧县韦集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室内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电子评标清标过程中发现安徽隆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根据《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中“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交投标保证金MAC地址制作机器码相同、投标文件混装、不同单位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规定,认定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隆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
依据《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徽隆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不良行为记录中记10分,网上披露3个月(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对宿州市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不良行为记录中再记10分(累计记分达20分),网上披露12个月(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披露期内不得参与灵璧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在国家扫黑除恶和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的形势下,我局将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1起,查处1起,披露1起,移送1起,绝不姑息。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参与方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
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集点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2019.10 集点政府采购诚信学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