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第一站】南宁积极清退保证金逾五千万元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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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广西南宁市财政局在停止收取市本级各类政府采购保证金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历年收取的各类政府采购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
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8月30日,南宁市财政局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共清退政府采购保证金5728.58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282.43万元,履约保证金5446.15万元,涉及供应商近1600家。此次集中清退工作切实解决了南宁市政府采购自1999年实施以来积存的保证金清退“老、大、难”问题,维护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权益,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悉,为积极做好保证金的清退工作,南宁市财政局采取了四项有效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落实责任。该市财政局先后采取印发通知、召开专题会和约谈等方式,落实集中清退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并将保证金清退工作列入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事项。
二是分类统计核实,为清退打基础。为做好历年政府采购各类保证金收缴对账工作,南宁市财政局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保证金转账时间、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到期时间等关键信息逐笔进行梳理,并按近期可退付保证金、供应商无法联系或缴纳期限超过10年和其他项目进行分类,为集中清退沉淀保证金打牢基础。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退付进度。一方面要求各代理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或发函通知供应商、采购人核实项目情况;另一方面采取便企措施,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主动为供应商服务,对因供应商缺失材料、且代理机构能够提供的,可由代理机构复印提供;在手续齐全条件下,允许通过邮寄材料等方式办理保证金退付,实现不见面清退;此外,主动作为,市财政局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针对各代理机构清退工作中提出的采购人不配合、供应商材料遗失、账户撤销、企业注销等难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通过协调采购人、征求法律顾问专业意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指导各代理机构顺利清退沉淀保证金。
四是提前沟通对接,确保到期即退。未到期的保证金充分尊重采购人意见,同意提前退付的及时为供应商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未到期保证金要求代理机构制定清退计划,提前与供应商对接、与采购人沟通,保证到期能立即办理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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