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被财政局禁止2年不得参加政府采购
2019年9月21日 浏览:97
发布日期:2019-09-18 来源: 济源市政府采购网
济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济财购罚【2019】2号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当事人:郑州灿烂图书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09号布瑞克大厦南塔13层1312室
法定代表人:侯明林
二、违法事实
2019年7月2日济源职业技术学校教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GZJ-采-2019155)经公开招标,郑州灿烂图书有限公司成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后该项目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郑州灿烂图书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郑州灿烂图书有限公司未予领取。2019年7月11日,郑州灿烂图书有限公司向济源职业技术学校递交书面《弃标函》,以无法按时按量组织货源为由放弃中标资格。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郑州灿烂图书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采购金额(750000元)千分之十的罚款即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济源市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19年9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集点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