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代理机构因“抽取评审专家人数不足”遭行政处罚!
2019年9月13日 浏览:145
发布日期:2019-09-11 来源: 安阳市政府采购网
涧西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涧财购罚决字〔2019〕第2号
当事人: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青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766248659x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洛财[2019]1号)文件要求,涧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你公司202018-2019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作为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的涧西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该项目招标过程抽取评审专家人数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从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
根据《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68条第3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本机关给予写出书面检查,警告,并予通报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到涧西区财政局(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综合楼305室,电话0379-64823351)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019年8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集点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