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关联企业违规参与投标,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19年9月9日 浏览:326
发布时间:2019-09-03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肇财采购〔2019〕31号)
当事人:广东精泰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跃文
地址:肇庆市高新区城中工业园正隆一街11号
联系电话:0758—3983838
根据肇庆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提供的线索,本机关对当事人广东精泰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现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2016 年9月28日,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肇庆市体育中心人防工程的人防门及标志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你公司和东莞市益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益安人防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都进行了投标,最终你公司以所有投标企业报价的最高价8,700,153元中标。我局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肇庆市审计局《移送处理书》(肇审移〔2019〕2号),反映上述两家公司为关联企业违规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和中标。经调查:
1.经查询工商登记股东及出资信息,你公司的股东和占股比例分别为王志锋(40%)、周长怀(30%)、姚锐芬(10%)、邓国珍(20%);而东莞市益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占股比例分别为王志锋(80%)、周长怀(10%)、姚锐芬(10% ),姚锐芬同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版)第二百一十六条“(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是对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限制性规定、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的释义,王志锋、周长怀、姚锐芬等3人在你公司持股80%,在东莞市益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0% ,持股比例显示,其3人对该两家公司直接且绝对控股,姚锐芬同时担任其中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两家公司属于相同股东直接控股的关联企业,在上述项目中同时参与投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
你公司涉及关联企业违规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和中标的上述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情形。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本机关根据你公司违法事实情节的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处以项目中标金额8,700,153元的千分之五即43,500.77元的罚款,并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一年内(从2019年9月4日起至2020年9月3日止)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缴纳罚款期限为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凭“肇庆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肇庆市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财政厅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对处以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肇庆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