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代理机构因“开标时间填错”等不良行为,遭通报!
2019年9月8日 浏览:294
发布时间:2019/9/4 信息来源: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交易现场考核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制度》),现就2019年8月份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交易现场考核管理情况通报如下:
8月8日,代理机构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过程时,该项目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将“重新招标”填写为“现场变更”。依据《考核管理制度》第10条“有其他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5分。
8月9日,代理机构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永宁县闽宁镇新镇区1#、2#消防水泵房项目过程中,该项目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发布变更公告时,将项目开标时间填写错误。依据《考核管理制度》第10条“有其他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5分。
8月27日,代理机构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闽宁镇游客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改造项目过程中,该项目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公共区域吸烟,破坏环境卫生。依据《考核管理制度》第6条“在开、评标区域吸烟、破坏环境卫生的”,扣除5分。
希望被通报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加强本公司内部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其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引以为戒,遵循规范,严格遵守进场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提升进场交易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