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19年9月5日  浏览:165



警  告  牌


发布时间:2019-09-02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筠财罚〔2019〕3号


当事人:宜宾合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50号3层

      经查,你公司在“筠连县卫健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筠政采〔2019〕12-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宜宾合宏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宜宾合宏商贸有限公司弃标函》等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做出处以采购金额(9284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4642元(大写:肆仟陆佰肆拾贰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缴入筠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专户(户名:筠连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88150120000000418,开户行: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项目名称:罚没收入)。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寄)本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筠连县人民政府或者宜宾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筠连县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