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多项违法违规遭财政局处罚

2019年8月30日  浏览:226


 

行  政  处 罚

来源: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08-28

当事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桂林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2号地块软件大厦第三层D区D-1号

 

一、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漓江活动雍水科学试验项目安保服务(GLZC2019-C3-00247-ZJGJ重2)和密集架采购项目(GLZC2019-J1-00258-ZJGJ)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申请专家时,录入专家成员评标时间早于开标时间,存在严重逻辑错误和专家名单泄密风险。

 

(二)漓江活动雍水科学试验项目安保服务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备注要求“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的 85%,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属变相设置最低限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和《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采购需求禁用内容第5点“设定最低限价的”的规定。

 

(三)漓江活动雍水科学试验项目安保服务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信誉及业绩分设置“供应商 2015 年以来具有同类保安服务项目业绩……,项目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每具有 1 个得 1 分,满分 4 分。” 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具有直接关联性,将具有指定合同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实质上属于将营业收入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四)密集架采购项目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参数说明有7处设置“……以上投标时必须提供连续两年(若本年度新成立公司,则只需提供一年)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是对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情况的证明材料,提供一份有效的检测报告,足以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量情况,该条款要求提供连续两年的检测报告属于不合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五)密集架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设置“★预成交供应商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后三天内提供实物成品样品1组,供用户单位确认,若不满足采购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该条款存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实物样品进行检测改变成交结果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和《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采购需求禁用内容第24点“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对产品进行测试或演示的”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2000.00元)整。请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收款单位:桂林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桂湖支行;账号:2103200229300004581),缴纳罚款后请将转账回执(复印件)寄送我局(收件人:桂林市财政局1917办公室;地址:桂林市平桂西路金融大厦;联系电话:0773-2838596)。并向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平桂西路金融大厦1916办公室)报送整改措施报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桂林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1日

 


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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