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代理机构私下与投标人协商谈判”,遭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8日 浏览:180
发布时间:2019-08-26 信息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渭滨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宝渭财办采罚【2019】1号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丰汇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晓春
地 址:宝鸡市金台大道66号国金中心B座1903室
二、违法情况
因投诉人对丰汇公司就宝鸡市渭滨中学教室用课座椅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调查,根据投诉人提供证据和相关资料,你公司在代理宝鸡市渭滨中学教室用课座椅采购项目过程中协调组织西安海太家具有限公司和投诉人协商谈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协商谈判事实存在。
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针对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渭滨区人民政府或宝鸡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渭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鸡市渭滨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