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供应商“用修图软件造假”,一年不得参加政府采购

2019年8月24日  浏览:98



警  告  牌

发布时间:2019-08-22 17:31   信息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宝市财办采﹝2019﹞2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宝鸡雍城恒兴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红刚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五路华夏世界城5A栋1602室

 二、违法情况

      举报人反映,被举报人提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据经过修图软件修改而得到,是虚假材料。

      关于举报事项,经核实,宝鸡雍城恒兴工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提供的单号为:461035190500000817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税收完税证明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对宝鸡雍城恒兴工贸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1064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宝鸡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