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代理机构合同公告发布时间不符法规规定,被责令整改!
2019年8月23日 浏览:168
信息来源:贵港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08-21
平南县财政局关于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处理信息公告
(2019年第14号)
当事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平南县财政局旁(大敬塘方向三十米)
2019年7月据有关单位反映该公司代理的“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创业能力物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18-J1-64195-KWZB重)采购项目存在违规行为,我局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事实:1、该项目于2018年11月22日开标;2、2018年11月23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2018年11月6日收到平南县木丁西电脑有限公司质疑;4、2018年12月6日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5、2018年12月20日就供应商投诉事项,我局发出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6、2019年1月17日我局作出《处理决定书》(平财采决〔2019〕2号)并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7、该项目签订合同日期为:A分标2018年11月29日,B分标2018年11月27日,C分标2018年12月7日,发布合同公告时间为2019年1月30日。
综上所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该项目发布合同公告时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决定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作责令整改的处理。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南县人民政府或贵港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