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供应商串通投标,不仅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这么简单!
2019年8月18日 浏览:165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船采罚[2019]3号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08-15
当事人: 遂宁市欣欣向荣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嘉禾西路36号世纪城6层1单元610号
经我局调查查明:在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健康教室(采购项目编号:SCGXZ采招(2019)093号)采购活动中,遂宁市欣欣向荣商贸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8月9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船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船财告知罚[2019]3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
以上事实有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等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之规定,我局认为,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并对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你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遂宁市财政局或船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