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脱贫攻坚 国采中心在物业服务中打开新思路
2019年8月15日 浏览:121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都将失去应有的作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日前发布的《关于在物业服务采购中支持脱贫攻坚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据悉,该《公告》是为了落实好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扶贫攻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举措在物业服务采购中支持脱贫攻坚
“国采中心一直高度重视在政府集中采购中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的《通知》印发后,国采中心进行了专题研究。”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对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主要有两项要求,一是鼓励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二是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鉴于国采中心很少采购农副产品,而物业服务的采购额比较大,每年都在十亿元以上,运用采购物业服务支持脱贫攻坚见效快、效果好,所以选取了物业服务采购作为落实该《通知》精神的主要举措。
根据《公告》,国采中心在物业服务采购中支持脱贫攻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变更采购方式的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人提供物业采购服务;二是在物业单独委托项目中给予评审优惠;三是吸收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进入中央国家机关物业服务供应商名单。
据了解,对变更采购方式的,主要根据采购人的意愿,邀请符合条件即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参与。对单独委托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项目,会公开发布采购公告,所有物业公司都可以参与。
在物业单独委托项目中给予评审优惠的,主要是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给予评审优惠,每聘用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加0.1分,最高加1分。
报名和入围中央国家机关物业服务商名录,主要是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10%以上的物业公司,在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国采中心将统一组织评审,符合相关条件就纳入名录。
提出细化要求 确保惠民政策真落地
据国采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政策落地,《公告》明确,为变更采购方式的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人提供物业采购服务方便,只要采购人提出需求,国采中心会认真办理;明确在物业单独委托项目中给予评审优惠,国采中心已经在物业服务范本中专门列出扶贫政策评审加分条款;明确吸收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进入中央国家机关物业服务供应商名录方面,国采中心已经开始接受申请递交。纳入名录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自由选择。物业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
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商名录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具体服务商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可浏览首页“物业服务”栏了解掌握,该名录服务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国采中心将建立正常更新机制,具体安排会在网站发布通知。
“目前,国采中心对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主要是《通知》中提到的物业服务领域。下一步,在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方面,如果有采购人委托,国采中心会做好采购服务,同时也正研究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开辟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专栏的可能性。”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