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代理机构分值设置不当遭财政厅警告,并罚款3.5万!
2019年8月9日 浏览:114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08-07 18:38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决定
当事人: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日月湖水景花园5区2排2号
法定代表人:倪智
联 系 电 话:0891-6558833
一、违法事实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设备购置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43号),我厅对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采的“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设备购置项目(采购计划编号:藏财采〔2018〕0737号)”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我厅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告知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该公司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藏财采办〔2019〕68号)。2019年7月29日,该公司提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7月30日我厅与该公司就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交流,充分听取该公司的意见,并对该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复核,我厅认为藏财采办〔2019〕68号文件中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采的“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设备购置项目(采购计划编号:藏财采〔2018〕0737号)”,给予警告,罚款35000元。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前往我厅综合处代开“非税收入缴款书”,如数上缴罚款,并将缴款书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本决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