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中标供应商拒签合同遭财政局重罚!
2019年8月8日 浏览:231
建始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建财采发〔2019〕199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恩施州丰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指阳社区安居小区48号
法定代表人:向勇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公司2019年4月29日在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JSGJZX(2019)-(JC)-002B)经竞争性磋商评审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456608元。你公司在签定合同时以投标报价清单中的主要材料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大为由向采购人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出依照合同法有关条款说明:“如果市场价与造价有5%以上的差距,可以进行调差为由要求进行合同金额调整”。校方以预算资金有限为由未同意进行调整,你公司向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出放弃中标申请,拒签施工合同。
建始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聘请的造价机构依据《恩施州2018年第二季度市场信息价》造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你公司在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没有进行市场调查,机械参考《恩施州2018年第二季度市场信息价》信息指导价并中标,在签定施工合同阶段发现与市场价格悬殊较大而拒签施工合同。
本机关认定你公司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情形。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处以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11652.86元(1456608×8‰=11652.86元)。对以上处罚,本机关一并予以公示公告。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建始县财政局财政专户(详见《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建始县人民政府或恩施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始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