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财政局:供应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规定,黑名单见!
2019年8月1日 浏览:137
信息来源: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9-07-30
当事人:南宁市江山多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园路1号昊壮.南湖西岸1409号
当事人于2019年6月28日参加阳朔县环卫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J1-07053-DSXK(重2)),经查实,该项目经谈判小组推荐及采购人确认,确定当事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并于2019年7月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当事人于2019年7月18日向该项目采购人阳朔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递交《弃标函》,在《弃标函》中明确表示放弃该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及竟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6.2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该公司投标保证金,即人民币1500.00元;
2.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540.00元;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足额缴纳罚款(收款单位:阳朔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广西阳朔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372312010101496185)。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阳朔县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阳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阳朔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