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供应商资质外借,重庆财局罚一年禁止政府采购

2019年7月31日  浏览:161


警  告  牌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岸财采罚[2019]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亿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亿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7号重庆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大楼507室

二、基本情况

      你单位将相关资质借给重庆叁零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授权重庆叁零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代表你单位参加2017年5月16日广阳镇“已征待建”土地管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重庆叁零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三、处理结果

      你单位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扰乱了本次政府采购秩序。因你单位借用资质给其他单位,在财政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并积极配合我局查处违法行为,故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4873.8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机关: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25日



串通投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