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履职不到位 项目经理被禁止投标

2019年7月19日  浏览: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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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广西以及江苏徐州和福建福州住建部门相继发布关于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不到岗情况的通报,对长期不到岗履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被禁止投标!进入2019年,各地对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履职的检查越来越频繁,处罚力度也不断加大。

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接连被处罚

一、6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住建局发布一则通报。通报内容显示: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李瑞普、高级工程师宋辉、安全员何苗、安全员施成笛,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由此,住建局处罚:

(1)由于该工程项目经理李瑞普等人员,在工程竣工之前发生变更,按规定自变更之日起将被锁定六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参与工程招投标,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2)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责令其加强对在岗人员管理,切实履约履职,并将整改情况报送住建局。通知提出将不定期巡查,对长期不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总监及管理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二、随着人脸识别考勤、实名制的应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对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脸部识别考勤管理。通过检查,曝出87名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情况:1月份,33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3月份,12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4月份,18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5月份,11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6月份,13名项目经理现场履职不到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对项目经理不到岗不履职的情况,予以约谈、通报,并责令整改。同时,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连续5天及以上天数未到岗的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

三、对于履职不到位,广西有更严格的处罚。6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2019年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调研,发布《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桂建管[2019]35号,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内容显示,对在本次调研中发现因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25名项目经理、9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9名专职安全员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暂停以上人员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并责令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的工程,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暂停期满后,应持变更手续到住建厅办理相关手续。

9月16省市将迎来第二批次全国大检查

一、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筑市场。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认定查处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2)工程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3)建筑节能。2018年度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2018年度绿色建筑进展情况检查;2018年度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检查;2018年度绿色建材应用情况检查。

二、此次大检查,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在5月份,检查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第二批在9月份,检查省份包括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在检查中,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岗执业情况将是检查重点之一。

作者 |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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