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 |供应商证书造假遭财政局严重惩治……
2019年7月11日 浏览:112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19〕2号)
发表时间:2019-07-09
当事人:深圳市全民安全生产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黄金山贝尔西路本丰公司1号厂房203
统一信用代码:52440300671871624T
一、认定的违法事实
深圳市全民安全生产研究院(以下简称“全民生产研究院”)参加了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243—4560TC180300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评审结果确认期间,采购人发现全民生产研究院涉嫌提供虚假资料。
经查,全民生产研究院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发证机关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非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为虚假资料。以上事实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协查复函》(粤质监便字〔2018〕639号)、《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全民生产研究院上述行为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本机关已依法向全民生产研究院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财〔2019〕68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全民生产研究院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全民生产研究院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全民生产研究院作出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14280元(952000元×15‰=14280元);
(二)两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全民生产研究院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深圳市龙岗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详见《龙岗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全民生产研究院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28922193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集点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 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