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点信用|得不偿失!供应商因“财务报表等虚假材料”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

2019年5月22日  浏览:87



当事人:南充万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西充县晋城镇建设路石龙巷1楼

      我局于2019年4月3日收到举报:南充万顺商贸有限公司在参与西充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13252019000060)中,涉嫌提供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8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我局于2019年4月8日向南充万顺商贸有限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截止2019年4月15日,南充万顺商贸有限公司未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我局于2019年4月18日向南充万顺商贸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截止2019年4月26日,南充万顺商贸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作出罚款1098.10元(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寄)至本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单位:西充县财政局;收款账号:674200132000000216;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充支行;额:1098.10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财政局或西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05-16 


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事记


2014

2014.11 广州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

2015.04“集点云大数据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2016

2016.10  取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2017

2017.05“政府采购大数据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7.09  更名为广东集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10  成为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8

2018.04  成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会员单位

2018.07  与电白区纪委合作,启动电白区廉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2018.08  受重庆市财政局委托,提供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失信记录查询

2018.09 当选广东省信用协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

2018.09  荣获2017年度越秀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称号

2018.10 参加广东省发改委主持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听证会

2018.11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8.12 应邀参加第九届华南信用管理论坛

2019

2019.01  应邀参加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的《失信事件核查专题会议》、应邀参加广东省发改委《失信案例核查工作座谈会》

2019.03  完成《政府采购主体失信标准与信用管理办法》并呈报广东省发改委备案

2019.04  受广东政府采购协会委托完成广州市政府采购市场数据咨询服务

2019.04  公司独立开发的“集点信用查APP”入选“全国信用APP观摩第2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