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子公司财务造假 两会计事务所与立信评估公司“连坐”

2019年5月13日  浏览:159


财联社(郑州,记者王平安)讯,受子公司长园和鹰财务造假事件影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调整了长园集团(600525.SZ)此前三年的年度报告。

上交所于5月12日下发问询函,一方面对长园集团进行问询,另一方面对前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以及收购造假子公司时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华”)、评估师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是否合乎规范、勤勉尽责进行问询。

子公司造假

2018年下半年,上交所两发问询函,长园集团在回复公告中承认子公司长园和鹰财务造假,后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被刑事立案,由该事件引发的后续影响仍在继续扩散。

长园集团在4月26日晚间发布《长园集团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公告中称,长园和鹰以签订虚假合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等多种手段,共虚增2016年与2017年净利润0.85亿元与2.63亿元,即早在2016年长园集团收购长园和鹰时,长园和鹰已经造假,而当时的评估机构立信评估认为收购前长园和鹰的账面股东权益为3.14亿元,全部股东权益为23.63亿元,增值率为652.02%,后长园集团现金收购长园和鹰80%的股权,增值率达 652.02%,形成商誉16.07亿元,至今长园和鹰已资不抵债。

在收购时,审计机构众华在审计报告中称,和鹰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和鹰股份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上交所在公告发布后下发问询函问称,前任会计师大华在对长园集团执行2016年、2017年审计工作中,长园和鹰业绩审计工作是否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是否获取了合理保证,问询函要求大华对此发表意见。

另外,对于长园集团在收购时审计机构、评估师执行相应审计、评估工作是否勤勉尽责、遵守审计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上交所要求众华与立信评估发表意见。

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

在发布《说明》公告时,长园集团还同时发布了2018年年报,该年报不仅促使交易所在问询函中发出23问,同时也被新任会计师上会出具审计保留意见。

4月26日晚间,长园集团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1.37亿元,同比增长0.09%,净利润1.11亿元,但销售净利率从16.33%降至-0.20%,扣非净利润仅有-11.9亿元。

即使如此,会计师仍然对长园集团2018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长园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会计师认为长园和鹰存在重大虚假销售、提前确认收入及管理层截留补贴款等情况,且存货账实不符、成本核算不准确,以及公司对重要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不恰当,导致公司对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对于存货账实不符、成本核算不准确、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不当等会计师提出的问题,以及行业与经营问题、财务数据纰漏等诸多问题,上交所一并下发问询函,要求长园集团、大华、众华与立信评估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