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串标围标严重影响企业信用!!
2019年4月19日 浏览:2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企业名称: | 恩施州阿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02MA48YF120J |
企业地址: | 利川市东城岩洞寺村一组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串标围标 |
处罚结果: | 1、处罚款3600元; 2、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恩施市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公布日期: | 2019-04-15 17:25 |
处罚日期: | 2019-04-08 |
公布截止日期: | 2020-04-08 |
执法单位: | 恩施市财政局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