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您知道提供虚假材料后果有多严重??
2019年4月18日 浏览: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企业名称: | 铜陵新概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4MA2RHNX78A |
企业地址: | 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景湖湾商业网点51号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
处罚结果: | 一、处以采购金额(¥32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公布日期: | 2019-03-15 09:56 |
处罚日期: | 2019-03-05 |
公布截止日期: | 2020-03-04 |
执法单位: | 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