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自动弃标严重影响企业信用!!

2019年4月17日  浏览:112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叮!! 弃标企业无处可逃
企业名称: 重庆安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6671029111K
企业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滨江路西段23号金竹苑A幢第1层1号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罚结果: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418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公布日期: 2019-03-07 14:29
处罚日期: 2019-03-04
公布截止日期: 2020-02-26
执法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