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工程串标严重影响企业信用!
2019年4月16日 浏览:1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企业名称: |
河北千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3MA08WBK81R |
企业地址: | 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陈院村南 |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 串通投标 |
处罚结果: | 罚款6157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
公布日期: | 2019-01-23 13:49 |
处罚日期: | 2018-07-26 |
公布截止日期: | 2019-07-26 |
执法单位: | 武强县财政局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