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政府采购企业黑名单|每日一省:湖北巴土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3日  浏览:130


恩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恩市财罚〔2019〕09号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行政处罚相对人:湖北巴土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利川市东城路88号(东方新世界国际酒店五楼)

      你公司在2017、2018年恩施市新闻中心采编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二次将公司资质借给他公司用于陪标、围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款“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之规定。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8400元;

2、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恩施市1.5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以上处罚,本机关将一并予以公告。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恩施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详见《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或恩施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恩施市财政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