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政府采购企业黄名单|每日一省: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 浏览:84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恩财罚〔2019〕4号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当事人: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粮油工业贸易大厦3单元201号
我局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市局转办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的问题的线索。经我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代理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新居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QCG〔2017〕0526号)中,(1)未载明单位负责人规定的情形;(2)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3)档案资料不完整等行为符合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通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巴中市财政局或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