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政府采购企业黄名单|每日一省: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浏览:69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绵涪财采〔2019〕14号 来源: 四川政府采购

当事人: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

      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电教教仪工作站“电教设备”项目(项目编号四川久安政采招[2016]98号)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了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或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2019年4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