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集团以“七个不得”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2019年4月8日  浏览:86


日前,东航集团党组印发《关于规范“涉机、涉票、涉运、涉航、涉IT”等领域从业行为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集团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防止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利益冲突,促进企业领导人正确履行职权。

五涉,即涉机、涉票、涉运、涉航、涉IT,是航空运输企业具有鲜明行业特征的防范腐败重点。近几年来,东航集团围绕防止“靠山吃山”、防止领导人员借机谋取私利、防止结成“小圈子”、防止利益输送,通过解剖麻雀、抽丝剥茧,找到病灶和症结,将“五涉”作为整治与规范重点,着重对领导人员权力进行约束,先后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机务类采购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空勤系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东航境外经营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的工作要点》以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项目建设“廉洁工程”联动机制建设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用制度狠抓“关键少数”,架起制度的“高压线”,堵住国资的“出血点”,推动将办案成果转化为国企治理效能。

《指导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海、浙江的成功经验,紧盯“关键少数”,明确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投资经营的企业不得与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往来、不得发生投融资关系等、不得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七个不得”的负面清单要求。盯紧把牢客货运销售代理、飞机发动机采购与维修、工程建设、海外站点管理等关键廉洁风险源,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推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维护政治生态从‘一家做’向‘大家做’转变,形成同心划船、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

东航集团明确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查核、明示、报告等制度,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应当如实填写《东航集团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有关情况登记表》;结合信访举报、工作检查反映的问题,集团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情况登记表》进行重点查核;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应当对是否遵守意见所列行为限制作出书面承诺和说明,其中企业领导人员系中共党员的,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企业领导人员发现本人存在利益冲突情况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党委及时报告,并立即开展整改等,确保领导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可能涉及利益输送的行为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结合监察对象摸底工作,具体确定列入登记、查核、明示、报告的监督人员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督全覆盖。

《指导意见》明确,要强化考核评价,把对领导人员防止利益输送的考核评价,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与企业领导班子综合测评、经营业绩考核结合,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挂钩。同时强调领导人员违反指导意见规定,有关纪检监察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责令清退。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或者对出现利益输送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肃问责。(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