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政府采购企业黄名单|每日一省: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 浏览:407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经开财采罚〔2019〕1号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当事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坚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0106755143616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A座14楼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为武汉市汉南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10kV影505正街一回兴城支线5-1~5-3#杆迁改及10kV影510黄陵—回杂木坛支线迁改工程项目(HBLG-201902-02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在2019年2月20日发布的采购公告中,存在下列几个违法违规行为:一、采购公告未明确是竞争性谈判公告还是资格预审公告,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令)第十六条“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规定;二、采购公告的澄清说明未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令)第八条第(四)、(八)款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更正事项”的相关规定;三、采购公告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5日,响应时间截止至2月26日,公告期限及响应期限均不足5个工作日,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的相关规定;四、未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五、本项目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文件售价300元/份,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的规定。
你公司在本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依据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令)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三)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并及时退回不当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三、权利告知
本政府采购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或上级财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