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财政局给文广旅游局 开了一张行政处罚单

2019年3月29日  浏览:173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3月27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文广旅游局)》 (穗财采[2019]88号),披露原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原文广新局”)2017年5月在组织广州市文化(街心)100个广场雕塑作品创作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

市财政局在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2019年1月7日收到检举信后对上述采购项目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原市文广新局委托广州雕塑院对该采购项目涉及的100个文化广场进行现场经调研、制定雕塑摆放方案、组织雕塑设计方案征集等前期工作,并支付该项委托服务费用19万元。广州雕塑院为该采购项目提供了前期服务(包括现场勘查,对广场雕塑的摆放和南粤先贤雕塑迁移提出初步的建设性方案),对该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在理解和把握采购内容方面具有优势,与其他供应商不是处于同等条件下的竞争,原市文广新局接受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并确认中标、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我国《政府采购法核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

原市文广新局作为采购人就上述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了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应给予行政处罚。

广州市财政局决定:对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鉴于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该采购项目的违法行为,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或报请有关机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对于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该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