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3月23日  浏览:141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年)〉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2850号)和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建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实现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交换

四川省将打造建设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以实现省、市、县三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根据《方案》,该平台包括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组织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例,它将记录、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后,依据四川省共享原则,将逐步实现四川公共信用信息与社会各领域非涉密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此外,它还将设计和提供多种标准数据接口,实现既与省内各部门各地区相关平台系统联接共享,又与其他省(市)、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第三方应用平台等系统的对接共享。

《方案》明晰,四川要建设开通统一对外服务窗口“信用四川”网站,该网站作为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

此外,四川也正在筹划建设中国西部区域大数据中心,旨在整合全省社会信用信息,逐步共享交换西部其他省份的金融、交通、卫生计生等各行业领域的社会信用大数据资源。

二、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违规失信者要被警告和通报批评

除了建立个人、企业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务员的诚信管理也在《方案》中得到体现。

据悉,四川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该档案包含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社会举报、年度考核结果、民意评价、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值得关注的是,在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建设中,还包含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四川将按照司法公开原则,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对于失信者,《方案》明确了其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三、探索设立信用管理师 2017年形成多家信用服务机构

根据《方案》,将培养信用职业(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新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学科,积极培养具有专业资质的信评师。探索设立和发展信用管理师,鼓励广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聘用信用管理师。建立并规范信用管理师的培训、发证、注册管理等工作,大力开展面向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除了培养信用管理方面的人才,在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上,《方案》也做了要求。培育本土非金融类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产品制度等,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按照市场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

同时,推动创建西部征信业中心,建设好信用服务产业培育示范工程,到2017年成都城市群培育形成多家全省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其他城市群的中心城市至少成立一家四川省骨干信用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