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监管 工程招标信用评价权重要占10%以上
2019年3月22日 浏览:107
日前,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山东省相关负责人就如何把“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落到实处,回答记者提问。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省、市两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当天的发布会对日前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的“优化资质审批管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放宽承揽业务范围”等一系列措施,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但对事中事后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如何将《意见》提出“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落到实处?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管理是当前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措施。去年以来,山东省住建厅先后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管作出了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信用中国’;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分定级,对优良信用信息实行加分,对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扣分直至列入‘黑名单’;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建筑市场主体,在行政许可、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激励措施,比如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时,要求信用评价权重占到10%以上;对信用评价不良的,实行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