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花生日记涉嫌传销被罚没7456万,回应称已合规

2019年3月17日  浏览:159


蓝洞新消费报道,3月17日消息,国内电商智能导购APP花生日记运营公司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因涉嫌传销受到了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具体罚款15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306万元,累计罚没7456万元。

这也是中国社交电商领域第二笔巨额罚没金额,也是截至目前最大的一笔。2017年,云集微店涉嫌以“交入会费”、“拉人头”等形式,开展传销活动,云集被滨江区市场监管局被处以958万多罚款。
花生日记创办于2017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杨仙强,曾获得数千万美金融资,但目前没有披露投资机构。

蓝洞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此项行政处罚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违法行为为涉嫌传销(直销)违法行为。

网传疑似花生日记分佣说明表。
据亿邦动力网报道,花生日记已经计划在2020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为此花生日记从2018年1月份开始对所有业务进行合规性准备,保证公司所有业务都合乎国家法律法规,顺利上市。
花生日记在2018年4月完成A轮融资3000万美金,近期又完成A+轮融资6000万美金。而在上市层面,花生日记近期完成了海外VIE架构搭建,并在2019年6月份计划完成B轮融资,2019年12月份计划完成C轮融资,最终在2020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网传的花生日记内部人士在朋友圈承认了花生日记被处罚一事。

该内部人士表示,巨额罚款不是谣言,但公司并没有倒,未来将规范化努力IPO。
行政处罚内容显示,花生日记采取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用等手段,发展会员2100多万人,会员层级最多达51级,会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额达456744401.69元。

花生日记在3月16日对外的声明中称已经在2018年完成了整改和规范,表示目前模式已经合法合规。
以下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工商处字〔2019〕13号
当事人: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线索,于2018年9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7年4月,当事人通过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中国)签订《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获得以下权限:一是淘宝(中国)平台应用数据接口(即API)的权限;二是成为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妈妈)的推广服务商;三是通过同意采用阿里妈妈的“淘宝联盟”CPS营销方式(即同意淘宝按照商品成交量收取推广服务费),取得从“淘宝联盟”平台(即汇集天猫和淘宝网同意使用上述CPS营销方式的商家的平台)采集商品信息至花生日记平台的权限。
2017年7月28日,当事人开始上线运营“花生日记”APP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按照消费者喜好、推广费用金额大小等设置筛选条件,主动选择推介“淘宝联盟”中相关商家的商品信息。平台规定只有注册成为花生日记会员,才能登录浏览商品信息,并通过平台连接至天猫或淘宝购买商品。
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立案期间,当事人以平台运营商可获取其发展的会员所购买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为诱饵,发展了多个粉丝数量多、流量大的流量运营公司,作为其分公司(也称之为运营中心),再由这些分公司去管理运营商,运营商负责发展会员,按照层级提取酬金。在上述期间,当事人通过设定“平台(分公司)—运营商—超级会员—超级会员…… ……超级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采取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用等手段,发展会员2100多万人,会员层级最多达51级,会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额达456744401.69元。
当事人采用传销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如下:
(一)发展花生日记APP平台会员,收取“超级会员”费用。当事人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1月15日间,在平台设置规则,规定会员只能领取花生日记平台的优惠券,而超级会员以及运营商才能获得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的资格。而会员如果希望升级成为超级会员,则需要交纳99元升级费用。在上述期间,当事人共发展超级会员7247人,收取费用717453元。 后鉴于有会员投诉,从2018年1月16日起当事人修改了上述规则,将会员和超级会员进行合并,用户一经注册就成为超级会员,不再收取费用。
(二)当事人制定规则,以平台管理运营商,并以运营商为金字塔顶层各自发展下级超级会员。当事人最终通过会员消费实现层级计酬。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发展粉丝数量多、流量大的流量运营公司作为其分公司,分公司依据与当事人的协议,主要负责发展和管理运营商,并通过微信、微博、朋友圈、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以及在线下散发宣传单或宣传手册等方式,不遗余力推广平台,宣传当事人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 运营商为当事人经营模式中的重要一环,其主要作用为通过大量发展下级会员,以获取下级会员消费后的佣金计提。
本案中的运营商同时也是“淘宝联盟”旗下的“淘宝客”,且绝大部分为自然人。运营商的产生,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一是由分公司直接将其名下有“流量”的成员发展成运营商,配发运营商ID;二是超级会员成长值达达到5000点、自愿升级做运营商(成长值的计算规则由当事人制订,主要包括超级会员的引流人数、订单数量、每日登录、完善头像、完善昵称、绑定支付宝等条件)。超级会员升级成为运营商后,便与原上级的运营商脱钩,其之前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会员,全部转为他的下级,成为新的链条,其可以按照运营商的规则从其下级所有超级会员购物金额提取佣金。当事人通过不断重复上述过程,不断有新的超级会员通过发展人员升级成为运营商,从而形成了归属平台的3万多以运营商为金字塔尖、纵深不断发展超级会员的金字塔推荐结构。 运营商通过平台配发的专属“花生日记”邀请码(6至7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如618618、66NNDD),以多种渠道发展他人扫其邀请码,在平台注册为超级会员,成为其下级。 超级会员通过扫码注册后,获得平台提供的专属邀请码,其可不受任何限制以该邀请码邀请他人扫码注册,他人注册成功之后成为其下级超级会员。该过程不断重复从而不断产生新的超级会员。运营商与超级会员,超级会员之间均通过专属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