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憋大招!投标不用保证金了?
2018年9月12日 浏览:782
招投标行业,说起来大家都略知一二,谁知行业苦?
投标是对招标的一种响应,一种要约。招投标过程中为了保障招标人的利益,不可避免的要交纳各种各样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10%、质量保证金3%等等各种要求,虽然说都是为了保障招标人的利益,但是对于投标企业来说,哪样不是风险?说投标人有不履约不作为的,招标人就没有吗?他们怎么整治?动辄几个亿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就大几十万上百万,履约保证金更不用说,还有的甲方必须让转账,不得开保函,中间的利息就不说什么了,占用大量流动资金,这算什么事?
不过这下好了,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以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通不需要现金支付了。其次,明确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对于大家关注的最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情况也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以说大大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有图为证
主要内容:1、投标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
注解:最高不过80万元”的上限又被加回来了,表明招标人再想动辄上百万的投标保证金时代将一去不复返,PS:80万真的不少了,像我这样的,10年也挣不到啊.苦逼
2、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且金额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注解:这是对承包单位的限制。要想最低价中标,必须承担高风险。现在一旦出现问题,承包人要想违约得先考量一下自己的经济损失,以后推行的诚信体系建设将使1分钱中标成为可能,但是失信的代价是相当严重的,各位投标单位在低价的同时,保本啊!!!
3、对建设单位将开展诚信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担保的重要依据,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发现工程款拖欠的工程依法予以停工。
注解:呵呵,建设单位是天?没人管?你出钱你说了算?怎么样,不守信照样“差评”你,不服不行!
4、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注解:呵呵,建设单位是天?没人管?你出钱你说了算?怎么样,不守信照样“差评”你,不服不行!我的质量保证金记得给我退啊!!!别拖着拖着就没了~
5、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施工企业不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应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注解:农民工这么辛苦的干活,你们!居!然!不!给!发!工!资!这下可好了,及时发放的单位连这一部分保证金都不用交了,而拖着不发的单位,自己赶快掂量一下吧,等征求意见稿变成实施稿了可就晚了。
6、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工程保函的保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注解:虽然说银行保函保费不多吧,但是好歹也是钱,计入工程造价性质就很正确,为投标而开,当然应该计入造价内,没毛病!
与保证金制度相比,投标担保只需要企业缴纳少量的投标保证担保费,不需要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这一政策可谓是施工企业的福音,不知道大家都交过什么天价保证金保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