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失信曝光台|每日一省:郑州大学

2018年8月17日  浏览:179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郑州大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郑州大学

         地  址:郑州市科学大道100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郑州大学主校区中心体育馆空调维修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郑州大学在编制招标文件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郑州大学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参照《河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本机关对郑州大学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责令郑州大学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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