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 信用任务如何牵头、分工?

2018年8月15日  浏览:279


 

 

源点注: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分工方案分别从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三个方面共确定了36项分工任务。

 

我们将其中和信用强相关的内容提取了出来,供大家参考。

 

过去五年,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一直维持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体制,其中由发改委、央行作为双牵头单位,联合组织推进。

 

从这份《分工方案》涉及牵头、分工部委的出现频次来看,新组建的巨无霸——市场监管总局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双牵头之一央行的影响。新近公开的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中,也设立了信用监督管理司,其职责涉及拟定信用监管制度措施,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市场主体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

 

此外,国标委职责整体划入市场监管总局,前者在近年来加快了信用技术标准研制的步伐。

 

厘清市场监督总局和发改委的分工合作关系,可能是机构改革后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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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要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信用体系,2018年印发《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9.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0.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2018年底前完成5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发展改革委负责)

 

5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年内完成

 

(2)健全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平台,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链接:工商总局发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1.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各地区负责)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2018年底前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发展改革委负责)

2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司法部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选取部分证明事项在部分地区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2018年底前对部分证明事项在全国推行告知承诺制。(司法部负责)

33.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落实好国务院部门第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18年制定发布国务院部门第二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新增拓展1000项数据共享服务,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