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探索粮食信用体系建设新路
2018年5月23日 浏览:146
<p>信用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石,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粮食局认真贯彻江苏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江苏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和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新路子,出台了一系列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办法规定。《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奖惩办法(试行)》实施以来,以其“分类管理、奖惩联动”的创新理念,在提升粮油安全信用水平,加强流通秩序管理,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领域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分类监管。依据《无锡市粮油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结合无锡粮油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建设情况,将全市粮油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分为A(AA、AAA)(信用优秀企业)、B(信用良好企业)、C(信用一般企业)、D(信用较差企业)四个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同等级的粮油经营企业实施差别监管,对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除上级规定必查的或是双随机抽到,一般不安排常规检查;对被评为B级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加强引导和服务,帮助其早日跨进A级行列;对被划为C、D级的企业,将实行“近距离”严管,加强日常检查、抽查频度。
二是激励优秀。对信用优秀企业给予宣传和表扬,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作为入选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的申报、粮油应急保供点确定的基本条件;对申报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参加评先评优、粮食龙头企业认定、放心粮油销售和加工企业认定时优先推荐,指导和帮助企业参加行业内交流、推介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激励措施。
三是惩戒失信。对有失信行为的粮食经营主体,确了八种惩戒措施:向全社会或相关部门公开公示失信行为信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取消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委托,取消“粮食安全信用等级”、“放心粮油”企业称号,调整政策性粮食库存;限制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申请;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和粮油质量抽检力度;禁止授予企业各类荣誉称号,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管理人员不得评先、评优;对严重失信的粮食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粮食安全信用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民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无锡市粮食局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培养粮油收储、加工、流通企业和经营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目的,保证了全市粮油安全信用体系常态运行,提高了粮油安全消费水平,保障了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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